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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市政府颁布关于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》条例规定,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,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,现对医院内重点禁烟场所规定如下;
1、医院门诊候诊室,门诊各科室,医技科室,住 院病区,预防接种室,儿保检查室,会议室为 禁止吸烟场所。
2、凡上述规定禁止吸烟场所,就诊病人,家属以 及本院职工一律不准吸烟。
3、病人及家属在就诊期间,谢绝向医务人员敬 烟,医务人员应自觉做到岗位上不吸烟。
4、发现病人、家属在规定禁烟场所抽烟,医务人 员应予以劝阻,本院职工违反规定,在禁烟场 所吸烟,发现一次扣10元。
5、禁止职工吸烟实行院科二级监督制约管理办 法,职工之间进行相互劝阻,相互监督。
6、本规定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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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,设立意见箱,虚心听取病员及群众的意见。
2、提供咨询服务,就诊期间碰到困难,可向挂号人员咨询,接待人员必须热情解 答。
3、开展社区出诊制度,因病人特殊需要出诊医疗服务,可直接向医务科电话联系。
T:57801180
4、医院提供免费茶水,一次性杯子门卫供应,每只0.10元。
5、设置公用电话一部,在二楼病房走廊处,如无硬币可向挂号处调换。
6、为方便下肢伤残病人就诊,医院还可提供轮椅服务,轮椅向二楼病例房工勤人员 借用。
7、特殊疑难病人我院可派员陪送会诊。
8、医院作息时间为
5月1日-9月31日 上午 7:30-11:00
下午 12:30-16:30
10月1日-4月30日 上午 8:00-11:00
下午 12:00-16:00
院长接待日:星期一(全天)
医院监督电话:578011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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