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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老年病房于2005年5月正式建立,由
原先的张泽分部老年病房合并而来。新
成立的老年病房共有住院床位122张,病
房内设施齐全,房间内有独立的卫生间
和储存室,病区有专供老人休闲的活动
室,有专用的无障碍通道,方便病人通
行。
    病房以接收老年患者为主,以及患
有慢性病生活上需要护理照料的病人。
一、医保病人入院必须按照上海市医保局规定标准收取各类住院费用。其中除病人自负8%部分可以由院方减免3%以外,其他费用一律由病人自负。
二、自费病人入院收费每人每月850元(限于本镇70岁以上老人,其他自费病人每月1000元,包括住院费及伙食费),另外住院期间如需药物治疗、辅助检查及生活护理等费用则按规定收取。
三、其他费用具体如下:
1、生活护理费:全护理病人300元/月(如长期卧床、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须在护工护理下
   完成日常生活的。);半护理病人200元/月(如生活部分可以自理但仍需要护工照料
   的病人。);一般护理病人120元/月(如生活大部分自理,仅洗衣、洗澡等需有护工
   帮忙完成的)。
2、伙食费:每人7元/天,以每月记帐收费。
3、洗澡费:夏季(6月至10月)每人10元/月,冬季(11月至5月)每人6元/月。
4、理发费:每人5元/次,全护理病人及精神病人从零用钱中扣除,其余病人自付。
5、食品加工费:每人5角/次。












1、老年病人住院必须符合住院指标,入院前应由住院医生严格把关,
   经对病人采集病史和临床诊断后确定是否需要入院治疗。
2、老年病人住院前必须由家属与院方签定叶榭卫生院病人入院告知书
   和委托书,并留出家属的联系电话,便于联系和告知患者病情。
3、住院病人应遵守住院规则,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统一管理,与医
   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,安心修养。
4、病人住院床位由医护人员统一安排管理,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
   调换床位,不得以夫妻、朋友、同事等理由要求院方调动床位。
5、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留宿,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医生批准
   后方可离院,并规定请假期限,其它无正当理由私自离院的一律作
   自动出院处理。
6、病人治疗必须听从医务人员的临床医嘱规定,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
   疗或指名要药;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随意到院外购药服
   用;如确需到外院会诊须经住院医生批准同意。
7、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,不得随便更改;院外送进的食
   物需经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。
8、住院病员示经允许不得进入诊疗场所;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
   疗记录。
9、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生活用品,其他物品不得带入,贵重财务自
   行保管,严防遗失。
10、病员住院期间不准擅自到院外活动,如需购物则有病区护士或护
    工负责统一外出,以防造成老年病人的意外伤害。
11、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,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安静与整
    洁,不随地吐痰,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。
12、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,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。
13、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,帮助医院改进工作。
14、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,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,必要时
    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告知家属予以出院处理。
15、为确保病区的用电和“四防”安全,病人住院期间一律不准擅自使
    用电热杯、电饭锅、电炉等电器设备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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